全国婚介行业委员会诚信示范单位考核细则
一、 机构建设
1、机构开办经营三年以上
2、从业人员 10 人以上
3、负责人应有二年以上婚介工作经历
4、有明确的发展理念和服务宗旨
5、有机构服务网站
6、机构规模在本地区进入前 3 名
7、年度业务收入达到 100 万元,并实现盈利,有发展积累
8、当年度入会会员达到 1000 人以上
二、环境设备
1、设有婚介接待处、登记处、约见处、办公室,各处室门处有标志、导向牌
2、各处室布局合理,舒适温馨,大方美观,有绿化
3、办公室设备有电话、电脑、传真机、复印机
4、提供择偶者填写有关表格桌椅,提供茶水
5、每个婚介服务人员配有电脑一台,并联网操作
三、管理状况
1、各项管理制度健全,会员服务制度和承诺上墙公示
2、工作流程高效规范,服务收费公开,明码标价
3、会员资料真实完整齐全
4、设置服务质量监督电话
5、婚介档案,符合档案管理规定
6、会员资料实现全面电脑化管理
7、服务人员全部培训后上岗
8、收费一律开具《服务业统一发票》或财政局统一事业单位收据
四、服务质量
1、婚介服务人员服装统一,穿戴整齐,挂牌服务
2、婚介服务人员业务熟练、有文明礼貌,文明用语
3、择偶者服务满意率达 90% 以上 , 会员随机抽查满意率达 95% 以上
4、服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,不收受客户礼物,不泄露客户隐私,不和客户发生争吵
5、当年度无有效服务投诉
五、社会形象
1、当年度受到当地媒体二次以上正面新闻宣传报道
2、获区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好评或表彰
3、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 次以上,社会效益显著
4、对社会优抚对象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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